本報訊(記者郭曉蓉)治污減霾不力的街辦、部門主要負責人最重可被撤職。近日,長安區出台最嚴厲《治污減霾工作考核辦法》。據瞭解,長安區採取檢查、巡查和暗查等方式,考核各單位治污減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措施、要求落實情況,對發現問題的進行扣分。凡治污減霾措施落實不力的街辦、部門,每月扣分超過15分的,區內通報批評;同一街辦或部門每季度被市治污減霾辦、市級有關部門通報3次以上(含3次)或月考核連續3次排名後三位的,將禮服實施責任追究。對主要負責人採取誡勉談話、行政警告,降職直至撤職處分。
  對於未完成《西安市長安區“治污減霾”工作實施方案(2013年)》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,或未達到確定的工作目標的部門,區監察局、區綜信用貸款合考評辦、區委組織部將對其實施責任追究。  (原標題:治污不力 主要負責人可被撤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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